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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不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改变。要采行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龙头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强化龙头企业间的协商因应,构成产业集群,建构具备自律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大力扩展国内外市场,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发展新模式,以推展我国农村经济大大向两翼发展。 关键词: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传统农业;现代农业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获得更进一步发展,已构成一定规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变得最为引人注目。就全国来看,转入21世纪以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然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和实力快速增长较慢。2001年,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发展到66000多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的有27000多个,占到41%;中介组织带动型的为22000多个,占到33%;专业市场带动型的为7600多个,占到12%;经纪人、专业大户带动型的为9600多个,占到14%。
2002年,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后发展,其营业额约1042亿元,利润264亿元。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约4693亿元,比2000年快速增长52.8%。
销售收入为9461亿元,其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者约1762个,快速增长62.3%。2003年,监测合格的35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平均值为8.1亿元,比2001年第一次监测时提升30个百分点左右;平均值固定资产规模3.2亿元,提升20个百分点左右;平均值销售收入9.7亿元,提升20个百分点左右。
累计2004年底,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已多达10万个,造就7000多万农户,每户平均值减免100多元,可行性构成以58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2700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新局面。国内各地区大力引领龙头企业采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的组织形式,与农户构成利益共同体。在58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结方式中,合约方式占到83.7%,合作方式占到10.1%,股份合作方式占到1.4%,其他方式占到4.8%。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地区产于不平衡。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产于在东南沿海地区,中部及西部地区龙头企业数量及规模比较较小,展现出出有显著的地区不均衡性。就东南沿海地区的江苏省来说,2007年初,全省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有3657家,总销售收入1823亿元,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8家,省级龙头企业约200家。
浙江省绍兴市享有农业龙头企业1100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3家,2006年龙头企业构建销售额189.6亿元,利润12.8亿元,农产品加工值达155亿元,连结基地728.9万亩,造就农户169.7万户。而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的发展则有所不同。
湘西自治州政协调研组2004年9月上旬对湘西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状况的调查结果表明,全州只有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9家州级龙头企业,资产总额只有11亿元,相比之下高于东部沿海地区一个地级市的水平。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有显著的地域性。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有十分典型的地域性。
它的主导产业往往是以当地的农副产品加工居多,发展的基础基本上是遥相呼应本地,然后再行渐渐向外拓展。当然,这些龙头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定要突破本区域的界限。
如今,我国东部繁盛地区的一些龙头企业利用自身的经济实力,大力开展有关业务,将经营触角扩展到中西部地区。多达,2004年我国共计116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专门从事横跨区域经营,并且许多龙头企业开始向多产业、多品种、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发展。 (四)各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反对力度渐渐强化,国际化经营势头显出。多达,2003年和2004年,我国省级财政扶植农业产业化资金约33.6亿元,中央财政从1995年到2003年,反对农业产业化资金总量约12亿元。
2004年,江苏省全省引进“三资”约167亿元,较2003年减少46亿元,增幅约38%。龙头企业大力向国际市场进占。2003年,监测合格的国家重点企业中有295家企业具备出口经营权,创汇额约44亿美元。
其中单个企业出口创汇超强1000万美元的有80多家,多达3000万美元的有40多家,多达5000万美元的有20多家,多达1亿美元的有6家。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目前还正处于可行性蓬勃发展阶段,总体水平不低,还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偏高,覆盖面较宽。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跟上较早,发展过程较短,因而无法构成数量众多、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各地虽然已经常出现一些龙头企业,并且这些龙头企业显然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起较小的推展起到,但各地的龙头企业往往从地方利益抵达,各自为战,没构成有效地的合作体系,有的甚至还做地区封锁,这就容许了自身的发展。
同时,各地农业企业的规模受限,相互间的竞争力受限,无法构成重组吞并的浪潮,这对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的提升十分有利。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覆盖面较宽,目前只有50%左右的覆盖面,而发达国家中的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则早就多达80%。就龙头企业方面来看,我国的龙头企业所占到比重及整体实力也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龙头企业的发展程度较低,带给的经济效益比较较低。我国各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起,还正处于较低的水平。各地龙头企业之间往往各自为政,自求发展,经常出现各地区间龙头企业的反复成立,导致其规模和发展程度宽时期正处于较低的水平,很难有大幅度提高。对受限农业资源的争夺战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龙头企业间的对立,引发了相互间的争夺战,这给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带给一系列有利影响。
由于农业产业化的程度较低,公司与农户间的协作还不紧密,这就减少了成本开支,增加了利润。据测算,价值1元的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处置后,在美国可电子货币3.7元,日本为2.2元,中国只有0.3元。较低的利润水平又不会影响龙头企业的更进一步发展。 (三)龙头企业的实力较强,没构成充足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构成过程较慢。
全国各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虽然不少,但由于没比较统一的管理,因而发展速度较快,实力扩展受限,一直无法发展成规模极大、实力雄厚的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因此,推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移往的步伐较快,所起的起到也并不大。
同时,一些地区龙头企业在当地所占到的比重并不低,对所在地区其它企业的控制力较强,使其发展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展现出得更加显著。如,湖北省鄂州市虽有2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但规模都并不大,集约化程度也较低,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受限。 (四)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缺少统一规划,没构成有效地的合作机制。
我国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与了大力支持,在政策和措施上都给与充份推崇。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各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反对力度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没统一规划,任龙头企业权利发展,导致农业产业化的合作体系无法构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对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反过来也不会妨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合作机制的构成。对发展中不存在问题的了解过于,导致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其它企业的发展不存在一定隐患,这些隐患阻碍了合作的更进一步发展,给龙头企业的发展带给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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