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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记者从全市2012-2013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布置会上了解到,9月1日起,将在全市实行幼儿园园方责任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学年3.5元,所须要保险费由市财政统一缴纳。据报,这一作法在全省尚属首次。全省首次买单园方责任险涉及人员讲解,此次幼儿园园方责任险投保范围是:公办(不含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筹办)幼儿园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经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2012-2013学年度中标保险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及所属机构,保险费为每人每学年3.5元。所须要保险费,由市财政统一缴纳,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自行收费。幼儿园园方责任险费用全部由财政买单,这一作法在全省还是第一次。
幼儿出有车祸最低获赔30万据理解,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导致的人身死伤视为一次事故,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低赔偿金限额为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总计赔偿金限额为30万元。保险费不得向学生缴纳上午的会议还布置了中小学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涉及人员讲解说道,中小学学校以在校生每生子每年5元、在校教职工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向保险公司交纳校方责任保险费,学校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为2012年9月1日零时止2013年8月31日24时起至;各学校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要于9月25日前已完成。投保费用如何解决问题呢?回应,涉及人员讲解说道,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须要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须要费用,从学校办公经费中开支;社会力量举行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须要费用,由学校出资人分担;保险费不得向学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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