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3 15:38:01:
经济师论文-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模式探究 概要:从国际惯例看,风险投资主要的企业的组织模式有3种:公司制、信托基金制为和受限合伙制。本文分析了几种的组织模式的利弊,受限合伙制与公司制相比较具备类似优势,明确提出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模式不应转变以公司制为主要模式的现状,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制,同时大力创造条件,促成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的组织模式向受限合伙制方向发展。关键词:公司;受限合伙;企业风险投资一、几种的组织模式的利弊分析(一)公司制的企业的组织模式的弊端公司制是我国目前使用最少的的组织模式。如同以政府为主要的投资主体不存在着很多弊端一样,以国有资本投资居多的风险投资公司也不存在不少问题。
此种模式无法防止双重征收,盈利时先交公司所得税,收益时股东再交个人所得税,这是公司制模式的不利因素。然而对我国风险投资公司不存在问题的分析,还无法逗留在受限合伙制与公司制这样的层面上。因为,绝大部分风险投资公司不仅采行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而且风险资本的出资者代表最为类似――出资者代表多为政府部门官员或国有有限公司企业的代表。这种类似的董事会结构所构成的公司制较之西方确实意义上的公司制来说,其先天固有的制度缺失曝露的更为显著。
(二)基金制的组织模式的优势及特征由于基金不缴公司所得税,实施基金制应是比使用公司制模式更为不利的自由选择。信托基金制为的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是风险投资基金。
根据基金券所求方式有所不同,投资基金可分成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都是适应环境有所不同的市场特征及符合有所不同的投资者的市场需求而产生的,开放型基金对人才、技术设施、市场环境等拒绝较高,也更为完备,是目前国际上基金类型的主流,也某种程度是我国基金的发展方向。尽管封闭式基金较为合乎我国目前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但随着市场发育程度的提升,市场流动性的强化,封闭式基金必将因其自身无法解决的缺失而解散基金舞台,预计原先的封闭型基金就不存在一个向开放型基金切换的问题,而切换又不会带给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价格重返有可能带给的基金价格轻微波动的风险,由于现金资产减少必须调整基金投资规模和人组有可能引发的经济波动问题。
再有,封闭型基金切换为开放型基金,所牵涉到的环节非常复杂,原先的封闭型基金数额越大,这方面的工作量就越大,导致人、财、物的大量浪费。(三)受限合伙制的组织模式的构架及特点在美国,风险投资最普遍使用的就是受限合伙制的体制模式。经验证明,受限合伙制的组织形态是风险投资企业最佳的的组织形态。
受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对外分担着连带无限责任,对内经营决策分担着高风险职责,从而可超过权责的平衡。在国外,使用受限合伙制还可享用税收优惠政策,解决问题双重纳税的问题。风险投资这种类似的资本运作形式,所拒绝的的组织形式却很不合适使用公司制的形式。
二、受限合伙制与公司制相比较的类似优势(一)激励机制首先,受限合伙制一般来说规定,普通合伙人出资1%,而获得风险投资基金收益的20%,受限合伙人出资99%,而获得风险投资基金收益的80%。这种利益分配制度决定,较为充份地考虑到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鼓舞,为了执着自身利益,风险投资家将全力谋求顺利;而对于受限合伙人来说,尽管普通合伙人出资较较少,但其享有的专门知识、经验、声誉、管理才能以及商务关系网,事实上是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出资大股东的,其获得更好的收益分配也是可以拒绝接受的。因而,受限合伙制之下的这种利益分配比例对双方都更为合理;其次,受限合伙制一般规定,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予管理事务,受限合伙人不直接干预经营活动。这就确保了风险投资家在管理活动中的独立国家地位,不利于其不不受外界介入地充分发挥自己的经营管理才能。
相比之下,公司制的激励机制是受限的。首先,在公司制下,尽管可以通过利润分为来鼓舞风险投资家努力工作,但这种分为很难超过20%的比例。因为作为经理的风险投资家和普通员工既然都是公司的雇员,他就没理由或者很难取得高额分为;其次,在公司制条件下,决策过程比较复杂,决策权实质上掌控在董事会手上。
但是,由于风险资本的投资者个人科学知识、胆略和经验所限,而被投资的风险企业往往是科技型企业,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正处于不确认状态,并且变化急速,拒绝决策者讲究决策的专业性、灵活性和时效性,而风险资本的出资人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在对投资项目决策时很难展现出出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往往一些在风险投资家显然很有潜质的项目被董事会驳回,这不但使得公司制在风险投资这种类似项目的决策方面展现出出有陈旧性,而且影响到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二)运营成本掌控对于基金的投资者而言,受限合伙十分有效地减少了基金的运作成本。
一是由于受限合伙不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当受限合伙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风险企业并获得盈利时,它须就该盈利交纳所得税、利得税或其他税,只是投资者从基金获得的适当利润中交纳所得税,这就使投资者防止了反复纳税。二就是指日常管理费用的开支来看,由于受限合伙是一种权利合约关系,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誓约双方都失望的权利义务条件,即可以通过合理确认风险投资家从基金中提取的相同比例,来事前相同其成本,因而管理费用也是高效率的。
相比之下,公司制的运作成本比较较高。一就是指税负上看,公司作为纳税主体,必需交纳适当的所得税(低于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普通公司的征收办法,一旦公司经常出现利润就必需按照规定比例纳税。而风险投资活动是一种前期无报酬、靠后期高额报酬填补前期亏损的类似投资活动,由于基数大,风险投资公司利润的相当大一部分将被征税,在经营中分担的风险将无法获得补偿。
这显著是不公平的。同时在公司制下,投资者获得的利润分配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由此经常出现双重征收问题。二就是指日常管理费用上看,公司制度也无法对其展开有效地掌控。
因为在有关公司的法律下,股东将无法使用相同费用的方式缴纳风险投资家的报酬。综上所述,笔者指出,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模式不应转变以公司制为主要模式的现状,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制,同时大力创造条件,促成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的组织模式向受限合伙制方向发展。博爱论文代笔平台是一家专业代笔论文的横向网站,专为广大师生获取硕士论文代笔、代笔硕士论文、毕业论文代笔、代笔毕业论文,主营硕士论文代笔及论文公开发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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